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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申领的通知
2016-11-28 16:31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申领工作,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201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待遇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规范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待遇经办业务的通知》(吉医保办字【2013】40号)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2013年度生育后可申请生育护理补贴。

2.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及无工作男职工配偶2013年度生育后可申请围产期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13年生育护理补贴标准为2660元,围产期补贴标准为300元。

三、申请的有关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详见附件。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3)无工作男职工配偶领取补贴,须同时提供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未报销生育费用的需提供女方失业证明)。

2. 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各种证件及有关材料的姓名须一致,如不一致,应提前到发证机关修改或开具有效证明。

3. 申请人员需于2014年1月2日至3日将申请材料交到人事处7920室,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申请人可先提交《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后再补交其他申请材料。

4. 联系人:郭静文,联系电话:857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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