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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
2016-05-25 12:03  

工程教育专业论证标准(2015)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2015年3月修订)

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3.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4.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

(3)评估: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以便检测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5.本标准中所提到的“复杂工程问题”必须具备下述特征(1),同时具备下述特征(2)–(7)的部分或全部:

(1)必须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经过分析才可能得到解决;

(2)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工程和其它因素,并可能相互有一定冲突;

(3)需要通过建立合适的抽象模型才能解决,在建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创造性;

(4)不是仅靠常用方法就可以完全解决的;

(5)问题中涉及的因素可能没有完全包含在专业工程实践的标准和规范中;

(6)问题相关各方利益不完全一致;

(7)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包含多个相互关联的子问题。

一.通用标准 

1.1学生 

1.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4.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1.2培养目标 

1.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培养目标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1.3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以下内容:

1.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专业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9.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10.沟通: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1.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12.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1.4持续改进 

1.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教学环节、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价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2.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3.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1.5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1.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2.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1.6师资队伍 

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2.教师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教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4.教师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5.教师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

1.7支持条件 

1.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2.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3.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5.学校能够提供达成毕业要求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6.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

二.专业补充标准  

专业必须满足相应的专业补充标准。专业补充标准规定了相应专业在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

水利类专业  

本专业补充标准适用于水利类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亦适用于农业水利工程专业(以下分别简称为水文专业、水工专业、港航专业以及农水专业)。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课程由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专业类课程的知识领域提出基本要求。各类课程占总学分的最低比例应达到认证通用标准的要求。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类包括线性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

自然科学类包括物理学、生态学(或环境学)等知识领城,还可包括化学知识领域。

1.1.2工程基础类课程

水文专业包括自然地理学(或地质学)、水力学、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知识领域,还可包括地理信息系统、水利工程概论、水利经济、运筹学和测量学等知识领域。

水工、港航、农水专业包括力学、制图、测量、材料、地质、经济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知识领域。

1.1.3专业基础类课程

水文专业包括气象学、水文学原理、水文统计学和地下水水文学(或水文地质学)等知识领域,还可包括水环境化学、河流动力学、水文测验和地下水动力学等知识领域。

水工、港航、农水专业包括水利概论(或水利工程概论)、水力学、土力学、工程水文学、钢筋混凝土结构学等知识领域。根据专业特色,还可包括弹性力学与有限元法、河流动力学、海岸动力学、电工学及电气设备、水利计算、土壤学与农作学等知识领域。

1.1.4专业类课程

水文专业包括水资源利用、水灾害防治、水环境保护等知识领域,还可包括河口水文学、海洋水文学以及工程管理、水库调度与管理等知识领域。

水工、港航、农水专业包括各自工程领域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知识领域。

1.2 实践环节

包括课程实验与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实践环节等,其学分数至少占总学分的20%。

课程实验与实习包括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与专业基础类部分知识领域的课程实验与实习,还包括专业类课程的实验。

专业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等。

课程设计,水文专业包括不少于4门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课程设计。

水工、港航、农水专业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不少于3门专业课的课程设计。

其他实践环节包括工程技能训练、科技方法训练、科技创新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

1.3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要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综合训练,也可对专门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其时间不少于12周。课件制作、调研报告、技术总结等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内容包括选题论证、文献检索、技术调查、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写作、绘图、答辩等,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锻炼。

有足够多的教师从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材料齐全。结合生产项目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教师与企业或行业的专家共同指导、考核。

2.师资队伍

从事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应达到50%;应有能够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承担规定的教学任务;还应有能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2.1 专业背景

从事本专业必修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至少有一个学历属于相应专业类的学科专业,并有较好的学缘结构。

2.2 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专业课和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教师中,80%以上有参与工程实践的经历,10%以上有在相关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应有本专业领域的科研经历。

3.支持条件

3.1 专业资料

有满足教学要求的图书、期刊、手册、年鉴、工程图纸、电子资源、应用软件等各类资源。各类资源的利用率高,有完整的学生借阅、使用档案。

3.2 实验条件

实验仪器设备种类满足各课程实验的要求,并有足够多的台套数,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操作。

3.3 实践基地

有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所能提供的实习内容覆盖面广,能满足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的教学要求。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参与科技活动的学生覆盖面广。

机械类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机械类专业,主要包括机械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车辆工程专业、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等。

1.课程体系

由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课程体系。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专业类、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六类课程提出基本要求。

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类包括线性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和数理统计、计算方法等知识领域,自然科学类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等知识领域。

1.2工程基础类课程

工程基础类的科目以数学与自然科学为基础,培养学生应用数学或数值方法,发现并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包括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热流体、电工电子学、材料科学基础等知识领域。

1.3专业基础类课程

机械工程专业应包含:机械设计原理与方法,机械制造工程原理与技术,控制理论与技术,工程测试及信息处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科学基础等知识领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应包含:机械设计原理与方法,机械制造工程原理与技术,机械系统中的传动与控制,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知识领域。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应包含:机械设计及制造基础,材料加工冶金传输原理,材料成型原理,材料成型工艺与设备,检测技术及控制工程基础等知识领域。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应包含: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电路原理,工程电子技术,控制理论与技术,传感与检测技术,机电系统设计等知识领域。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应包含:机械设计及制造基础,过程(化工)原理,过程设备设计,过程流体机械,过程装备控制技术与应用等知识领域。

车辆工程专业应包含: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控制工程基础等知识领域。此外,汽车方向还应包含汽车构造、理论、设计、电子与实验学等知识领域;轨道车辆方向还应包含轨道车辆构造、理论、设计、牵引、制动、网络等知识领域。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应包含: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汽车理论、构造、电子,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服务、营销、保险等知识领域。

1.4专业类课程

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课程,办出特色。

1.5实践环节

1.5.1工程训练

学生通过系统的工程技术学习和工艺技术训练,提高工程意识、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和动手能力。包括机械制造过程认知实习、基本制造技术训练、先进制造技术训练、机电综合技术训练等。

1.5.2实验课程

实验类型包括认知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培养学生实验设计、实施和测试分析的能力。

1.5.3课程设计

主干课程应设置课程设计,培养学生的设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5.4生产实习

观察和学习各种加工方法;学习各种加工设备、工艺装备和物流系统的工作原理、功能、特点和适用范围;了解典型零件的加工工艺路线;了解产品设计、制造过程;了解先进的生产理念和组织管理方式。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5.5科技创新活动

组织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开发或设计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精神。

1.6毕业设计(论文)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培养创新能力。

1.6.1选题

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工程设计为主,源于实际工程问题的占一定比例,一人一题。

1.6.2指导

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或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支持学生到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从事专业骨干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专业背景满足教学要求。

2.2工程背景

具有企业或相关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占20%以上;具有从事过工程设计和研究背景的教师占30%以上;获得中、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占一定比例。

3.支持条件

3.1专业资料

拥有各类图书、手册、标准、期刊及电子与网络信息资源,能满足学生专业学习和教师专业教学与科研所需。

3.2实践基地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与业界有密切的联系,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基地为本专业学生提供良好的校外实践场所和条件。

(2)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吸引学生广泛参与科技活动,提高创造性设计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计算机类专业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计算机类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其它名称中包含计算机相关关键词的工程专业也可按照此标准进行认证。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如果培养内容侧重系统支撑可以按照此标准进行认证;如培养内容侧重数字内容设计,则本标准不适用。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包括高等工程数学、概率与数理统计、离散结构的基本内容。

物理包括力学、电磁学、光学与现代物理基本内容。

1.1.2 工程基础和专业基础类课程

教学内容必须覆盖以下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软件工程、信息管理,包括核心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相关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3专业类课程

不同专业的课程须覆盖相应知识领域核心内容,并应培养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复杂系统的能力,能够设计、实现或者部署基于计算原理、由软硬件与计算机网络支撑的应用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课程应包含培养学生从事计算科学研究以及计算机系统设计所需基本能力的内容。

软件工程专业

课程应包含培养学生具有对复杂软件系统进行分析、设计、验证、确认、实现、应用和维护等能力的内容。还应包含培养学生具有软件系统开发管理能力的内容。

课程内容应至少包含一个应用领域的相关知识。

网络工程专业

课程应包含培养学生将数字通信、网络系统开发与设计、网络安全、网络管理等基本原理与技术运用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规划、设计、开发、部署、运行、维护等工作的能力的内容。

信息安全专业

课程应包含将信息科学、信息安全、系统安全、密码学等基本原理与技术运用于信息安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服务等工作的能力的内容。

物联网工程专业

课程应包含将标识与传感、数据通信、分布控制与信息安全等基本原理与技术应用于物联网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部署、运行维护等工作能力的内容。

1.2 实践环节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完备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现场实习。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实践活动,到各类工程单位实习或工作,取得工程经验,基本了解本行业状况。

实验课程:包括一定数量的软硬件及系统实验。

课程设计:至少完成两个有一定规模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现场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使学生认识和参与生产实践。

1.3 毕业设计(论文)(至少8%)

学校需制定与毕业设计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课题的工作量和难度,并给学生有效指导。

选题需有明确的应用背景。一般要求有系统实现。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大部分授课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计算机类专业学历,部分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学习的经历。

软件工程专业应有一定比例的教师拥有软件工程专业的学位。

2.2 工程背景

授课教师具备与所讲授课程相匹配的能力(包括操作能力、程序设计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承担的课程数和授课学时数限定在合理范围内,保证在教学以外有精力参加学术活动、工程和研究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专业能力。讲授工程与应用类课程的教师具有工程背景;承担过工程性项目的教师需占有相当比例,有教师具有与企业共同工作经历。

3.专业条件

3.1 专业资料

配备各种高水平的、充足的教材、参考书和工具书,以及各种专业和研究机构出版的各种图书资料,师生能够方便地利用,阅读环境良好,且能方便地通过网络获取学习资料。

3.2 实验条件

(1)实验设备完备、充足、性能优良,满足各类课程教学实验的需求。

(2)保证学生以课内外学习为目的的上机、上网需求。

(3)实验技术人员数量充足,能够熟练地管理、配置、维护实验设备,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3.3 实践基地

以校外企事业单位为主,为全体学生提供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的稳定实践环境;参与教学活动的人员应理解实践教学目标与要求,配备的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具有项目开发或管理经验。

软件工程专业的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型软件系统开发或项目管理经验。

化工与制药类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化工与制药类专业。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四类课程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各校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相关课程和教学内容。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1)数学主要包括微积分、微分方程、线性代数、概率和统计等基本知识。

(2)物理主要包括力学、光学、分子物理学、热力学、电磁学等。

(3)化学主要包括无机化学和分析化学等。

1.1.2工程基础类课程

工程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类、工程制图类、电工电子类等,以及设计概论、过程安全、环境与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1.1.3专业基础类课程

化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等。

对化工类专业,专业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化工原理、化工热力学、化学反应工程、化工过程控制、化工设计等。

对制药类专业,专业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化工原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物合成和工业药剂学等。

1.1.4专业类课程

各校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专业类课程教学内容。

对化工类专业,专业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分离工程、化工系统工程等,以及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等相关知识领域。

对制药类专业,专业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药工艺学、制药分离工程、制药设备和制药车间工艺设计等。

1.2 实践环节

主要包括实验、工程设计、实习、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

(1)实验:包括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其中后两类实验中的综合型、设计型实验的比例应大于50%。

(2)工程设计:包括单元设备设计和产品或过程设计。

(3)实习:主要包括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等。

(4)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的科学研究、开发或设计工作,以及参加的各类科技竞赛或社会实践等。

1.3 毕业设计(论文)

(1)选题 选题要求按照通用标准执行。

(2)内容 毕业设计包括:运用资料(文献、手册、规范、标准等)搜集所需的信息;技术路线的选择及操作参数控制方案的确定;分析方案的制定;编程或利用现有软件进行装置的工艺计算及典型设备的选型和计算;带控制点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等图纸的绘制;生产安全及“三废”治理方案的制定;工程的技术经济评价;撰写设计计算书和设计说明书;结题答辩等。

毕业论文包括:运用资料(文献、专利、手册、规范、标准等)搜集所需的信息;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实验技术路线的探讨及实验方案的制定;实验用仪器设备的选购或设计加工以及安装调试;实验分析方法的确定;实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和整理;实验数据的处理;实验结果的分析与讨论;撰写论文;结题答辩等。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从事专业主干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至少有一个学历毕业于化工类、制药类或药学类专业。

2.2 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讲授安全、环保和设计等课程的教师应该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支持条件

3.1实验条件

(1)实验室面积和实验教学设备满足教学需要,实验室安全符合国家规范,安全警示标识清晰,装备安全措施有效。实验涉及的危险化学药品均备有安全说明,每个实验项目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

(2)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超过2人;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每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3)每个教师不得同时指导2个及以上不同内容的实验。

3.2实践基地

(1)要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校内实习基地有科研或生产技术活动,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际项目。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年限在3年以上,实习基地的生产工艺过程覆盖面广,应包含3个以上类型的单元操作过程,有稳定的实习指导教师。制药类专业应有通过GMP认证的实习基地。

(2)学校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测绘工程专业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测绘工程专业。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人文社会科学五类课程提出基本要求。各校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增设课程。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1)数学: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本内容。

(2)自然科学:大学物理、地球科学概论的内容。

1.1.2工程基础类课程

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算机图形学、工程力学或土木工程概论、工程制图等知识领域的内容。

1.1.3专业基础类课程

应包括测绘学、地形测量、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大地测量学、地图制图学、摄影测量学等知识领域。

1.1.4专业类课程

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按照下面某个或多个或综合方向知识点设置专业类课程,办出特色:

A.大地测量学与导航定位;

B.工程与工业测量;

C.摄影测量与遥感;

D.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E.海洋测绘;

F.矿山测量。

1.1.5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应包括我国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相关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测绘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1.2实践环节

实践教学活动分为课间实验或实习、课程设计与集中实习、生产实习与社会实践、综合设计等环节,各实践环节依托校内基础实验室、校内专业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企业生产实践平台等实践教学条件来完成。

1.2.1课间实验、实习

结合理论课程的教授,利用校内基础实验室平台进行实验、实习,帮助学生加深理解所学理论知识,锻炼测量仪器的操作能力,熟悉测绘软件的使用方法等。

1.2.2课程设计与集中实习

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按照前述的A~F某个或多个方向的实践能力培养设置课程设计与集中实习课程,办出特色。专业的每门实习课程应有专门的实习指导书。

1.2.3生产实习与专业实践

通过校企联合建立生产实习与社会实践基地,完成外业测量、内业处理等工程实践,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在本科四年期间应有不少于2周在企业实习和专业实践的经历。

1.2.4毕业实习

在第四年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技能进行技术开发的能力,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测绘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1.2.5科技创新活动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开发或设计工作,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参加各类科技竞赛,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方法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能力。

专业的教学计划应当明确学生必须参加科研、科技创新活动。

1.3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运用在校期间学习和掌握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的一次综合训练和考评,可以是一项工程设计,也可以是一个测绘软件系统或新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学校应建立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监控机制。

1.3.1选题

毕业设计选题应结合测绘地理信息的科研与生产实践,鼓励教师和学生结合工程建设中的测绘需求开展新技术应用研究或者软件开发。

1.3.2内容

包括选题审核、文献阅读、开题报告、技术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论文写作、毕业答辩等,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创新意识。

1.3.3指导

应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实行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学生每周至少和指导老师讨论一次,每个学生一个选题并独立完成,答辩结束后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及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资料并存档。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专业授课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测绘类专业的学历,或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

2.2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课(含实验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有主持完成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能力或在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工作的经历,主讲教师要有明确的属于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方向。

2.3国际化背景

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师中,部分教师应有一定的国际化教学工作经历。

3.专业条件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专业发展,学校应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用以吸引、保持优秀的教师队伍,提供业务进修条件,配备足够的适合于测绘工程专业教育使用的仪器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

3.1实验条件

(1)实验室建设须有长远建设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实验室建设既需要建设专业基础实验室,又需要结合本专业特长和社会发展需求,建设专业实验室。

(2)实验室仪器设备、软件应数量充足、性能先进并能及时更新,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操作,满足各类课程教学实验实习的要求。

(3)所有的教学实验应具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任务书、教学日志、课表、实验指导书等规范材料。

3.2实践基地

(1)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条件,建立满足教学需要、相对稳定、多种形式的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所能提供的实习内容覆盖面广,能满足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教学要求。根据实习内容各校对实习经费应予以保障。并设有专门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践内容、实践过程等进行全面跟踪、指导。

(2)学校应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包括接受学生的数量、提供实习题目的质量、学生实践过程的管理和学生实践效果的评价等。

(3)学校应有相关政策保障相关专业实验室的高端仪器设备向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大学生开放,为学生完成科研项目提供良好条件。

环境工程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环境工程专业。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和化学类课程,其中化学类课程包括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和物理化学的基本知识及实验。

(2)工程基础类课程

包括工程制图、工程力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工程管理、土建基础等领域的基本知识,使学生掌握工程设计、施工的共性知识和共性技术等。

(3)专业基础类课程

应包括环境工程原理、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微生物等知识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4)专业类课程

应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及物理性污染控制领域的污染与防治、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规划与管理等基础知识,以及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及设备设施设计的基本原理及相关计算方法等。

1.2 实践环节

(1)环境工程实验

包括环境工程基础实验和污染控制实验两类。其中环境工程基础实验主要包括环境工程原理实验、环境监测实验和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实验等;污染控制实验主要包括水污染控制实验、大气污染控制实验和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实验等。实验的类型包括认知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

(2)课程设计

包括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等课程设计。

(3)实习

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4)科研创新

具有鼓励学生开展科研创新的机制,能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取得科技创新成果。

1.3 毕业设计(论文)

(1)选题

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人一题,学校应制定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及保障机制。

(2)内容

毕业设计:主要包括文献综述、任务的提出、方案论证、设计与计算、技术经济分析、结束语等,并附有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计算书。

毕业论文:主要包括文献综述、技术调查、实验方案设计、结果分析、绘图和写作、结题答辩和专业文献翻译等内容。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1)从事本专业主干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至少有其一应毕业于环境工程类专业。

(2)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学历毕业于环境工程类专业的教师人数应≥50%。

(3)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2 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80%的教师均应具有6个月以上的企业或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3.支持条件

3.1 专业资料

专业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参考及交流资料等内容。拥有一定数量完整的成套工程设计资料(包括图纸、手册、设计说明书、设计标准等)、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等。各类资料能满足教学要求,并能定期补充新出版的资料。资料查阅使用方便,具有良好的阅读环境。

3.2 实验条件

应具有满足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等实践教学环节需要的专业实验室与实验装备,有足够的专职实验室人员。四届在校生生均使用面积≥5m2

3.3 实践基地

有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应与环境工程的专业密切相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条件,满足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

安全工程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安全工程专业。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1.1.1 数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类课程

(1)数学类课程,包括微积分和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线性代数、概率和统计、计算方法等基本知识领域。

(2)自然科学类课程,包括物理类(含力学、光学、热力学、电磁学等),化学类(含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及相关基本实验等知识领域。

1.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包括工程力学,工程流体力学,工程热力学,电工与电子技术,机械基础等相关知识领域。

1.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包括安全科学基础,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人机工程,安全管理学,安全法学等相关知识领域。

1.1.4专业类课程

包括安全检测与监控,电气安全,火灾爆炸,机械安全,通风工程,

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危害与防治,灾害防治以及学校自主设置的安全类相关知识领域。

1.2 实践环节

(1)专业实验

必开实验包括安全人机工程、设备的安全检测、防火防爆等。自选实验各校根据办学特色和教学计划安排。

(2)认识实习

认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了解生产工艺与设备的主要危险因素,以及基本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3)生产实习

熟悉安全生产工艺流程,掌握部分关键生产设备、装置的安全技术。

(4)课程设计

通过专项安全工程、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的课程设计,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

1.3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须有明确的工程背景,要密切结合安全生产专题,内容包括选题论证、文献调查、技术调查、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绘图或写作结题答辩等。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或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指导教师要熟悉安全问题解决策略。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从事本专业主干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安全及相近专业。

2.2 工程背景

(1)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专业课教师应具有相应工程背景,每年应有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具有企业或科研单位安全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相当比例。

3.支持条件

3.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及安全专业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具有必要的安全工程类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应的检索工具等。

3.2 实验条件

(1)实验器材及相关设施完好,安全防护等设施良好,符合国家规范。

(2)能够提供学生课外学习条件。

(3)实验教学人员数量充足,能够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3.3 实践基地

(1)要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要求建设年限在2年以上;有明确的与理论教学密切结合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

(2)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地。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课程由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四类课程提出基本要求。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领域

(1)数学:微积分、常微分方程、级数、线性代数、复变函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的基本内容。

(2)物理:牛顿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近代物理等知识领域的基本内容。

1.1.2工程基础知识领域

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在工程图学基础、电路、电子线路/电子技术基础、电磁场/电磁场与电磁波、计算机技术基础、信号与系统分析、系统建模与仿真技术、控制工程基础等知识领域中,至少包括5个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1.1.3专业基础知识领域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包括电机学、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系统基础等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自动化专业:在现代控制工程基础、运筹学/最优化方法、信号获取与处理技术基础、电力电子技术、过程控制/运动控制、计算机控制系统、模式识别等知识领域中,至少包括4个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工程专业:在数字信号处理、通信技术基础、通信电路与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信息理论基础、信息网络、信息获取与检测技术等知识领域中,至少包括4个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在固体物理与半导体物理、微电子器件与技术基础、集成电路原理与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光电子器件与技术基础、微波与光导波技术、激光原理、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等知识领域中,至少包括3个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物理光学、应用光学、光电子技术基础、光电检测技术等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1.1.4专业知识领域

根据专业特点自定。

1.2实践环节

具有面向工程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包括: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各类课程设计与综合实验、工程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实践)等。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1)大部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之一应属于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

(2)绝大部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2工程背景

具有企业或相关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总数20%以上。

3.支持条件

在实验条件方面具有物理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基础与各专业实验室,实验设备完好、充足,能满足各类课程教学实验和实践的需求。

交通运输类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类专业,包括交通运输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课程由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专业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应包含的知识领域提出要求。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应包括解析几何、微积分、常微分方程、线性代数、概率和数理统计等基本知识。

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包括力学、振动、波动、光学和热力学、电磁学等基本知识。其它自然科学类课程可依专业特色的需要自行设定。

1.1.2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40%)

工程基础类课程:应包括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道路、铁道、水运、航空等工程基础与信息控制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知识领域。

专业基础类课程:交通运输专业应包括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交通运输设备、交通运输规划、交通运输商务、交通运输经济、交通运输安全和运筹学等知识领域。交通工程专业应包括城市规划原理、交通设施勘测设计、道路工程、控制工程、道路建筑材料、交通系统分析、智能交通与控制、运筹学、计算机辅助交通工程设计等知识领域。

专业类课程:交通运输专业应包括旅客运营组织、货物运营组织、港站枢纽规划与设计、调度指挥知识领域,各校可结合自身办学特色设置体现不同运输方式特点的课程。交通工程专业应包括交通设施规划、交通组织、交通运营方面的知识领域,具体分为交通调查与分析、交通流理论、交通规划、交通设计、交通管理与控制、交通安全、交通经济、公共交通等内容。

上述各类课程之外,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补充课程,强化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1.1.3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

包括从事工程实践活动需要的哲学、伦理、法律、经济、环境、思想道德等知识领域。

1.2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

1.2.1工程实践

具有满足达成培养目标需要的工程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鼓励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要求具备完整的工程实践大纲、指导书,学生按规范完成工程实践报告。实习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实验中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实验比例应高于50%。课程设计应至少完成两个贯穿课程主要知识点的课程设计。

1.2.2毕业设计(论文)

应具备科学、合理、严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及其质量监督保障机制,毕业设计(论文)应材料齐全。选题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工作量和难度适中。指导教师应引导学生完成选题、调研、查阅资料、需求分析、制定计划以及研究、设计、撰写等环节,使学生得到全面、系统的专业能力训练。指导的学生应数量适当,并保证达到规定的指导次数和指导时间。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从事专业课教学(含实践教学)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的教师除外)。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是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或已取得专业岗位资格。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40%。

2.2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主讲教师,应每3年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现场实习或指导现场实习、参与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开发、在交通运输工程企业工作等)经历。应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不间断地参与科研工作实践。

3.专业条件

3.1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资料室(或分馆)中应具有与本专业有关的满足专业学生需要数量的各类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应的检索工具等。

3.2实验条件

应拥有支撑本专业教学的实验场地和设施设备,满足大纲要求的实验项目内容和学时要求。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开放运行管理制度和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3.3实践基地

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建设年限在3年以上。实习基地应具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任务,实习的场地、设施、教辅人员能够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实习基地参与教学活动的人员对实践教学目标与要求有足够的理解。

材料类专业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材料类专业,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冶金工程专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和材料物理专业等。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由学校根据自身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专业类、实践环节、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这六类课程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类科目包括线性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和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自然科学类的科目应包括物理、化学等知识领域。

1.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材料类专门人才需要掌握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包括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类、力学类、机械设计基础类、电工电子等相关知识领域。

1.1.3 学科专业基础类课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应包含: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工程基础、材料性能表征、材料结构表征、材料制备技术、材料加工成形等相关知识领域。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应包含:高分子物理、高分子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聚合物表征与测试、聚合物反应原理、聚合物成型加工基础、高分子材料和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等知识领域。

冶金工程专业应包含:物理化学、金属学及热处理、冶金原理(钢铁冶金原理、有色冶金原理)或冶金物理化学、冶金传输原理、反应工程学或化工原理、冶金实验研究方法、钢铁冶金学、有色冶金学等知识领域。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应包含:物理化学、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工程基础、材料性能表征、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材料结构表征、材料制备技术、材料加工成形等知识领域。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应包含: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工程基础,材料研究方法与测试技术,无机材料性能,无机非金属材料工艺学,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设备等知识领域。

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应包含: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材料研究与测试方法、复合材料聚合物基体、材料复合原理、复合材料成型工艺与设备、复合材料力学、复合材料结构设计等知识领域。

材料物理专业应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导论、固体物理、材料物理性能、材料结构与性能表征、材料制备原理与技术、功能材料等知识领域。

1.1.4专业类课程

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课程,办出特色。

1.2实践环节

1.2.1课程实验

实验类型包括认知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配合课程教学,培养学生实验设计、仪器选择、测试分析的综合实践能力。

1.2.2课程设计

通过机械零件设计、材料产品设计或工厂生产线布置设计等综合课程设计,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

1.2.3认识实习、生产实习

建立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制定出符合生产现场实际的实习大纲,让学生在实习中通过现场的参观和具体的实践活动,了解和熟悉材料生产过程,培养热爱劳动的品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1.2.4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并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应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尽可能涵盖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内容;应由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或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实行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从事本专业主干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有其中之一毕业于材料类专业。

2.2 工程背景

a.师资中应含有具有企业或社会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

b.师资中具有工程设计背景或科研背景的教师应占30%以上。

3.支持条件

3.1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配备各种高质量的(含最新的)、充足的教材、参考书和相关的中外文图书、期刊、工具手册、电子资源等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应的检索工具。

3.2实验条件

专业课实验开出率应达到90%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课程占总实验课程比例大于60%;每个实验既要有足够的实验台套数,又要有较高的利用率;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2人;专业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3人;大型仪器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8人。

3.3实践基地

要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各类实验室向学生全面开放,为学生提供充足优越的实践环境和条件。加强与业界的联系,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基地。

仪器类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本补充标准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四类课程提出基本要求,专业应结合所依托行业特点和学校定位自主设置课程、确定课程名称和组织课程内容,支撑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

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1.2 工程基础与专业基础

工程基础与专业基础应有利于构建测量、控制及仪器的基本知识体系和组织基本技能训练,体现专业特点,支撑专业学习。相关知识领域涉及工程图学基础,程序设计基础,电路、信号与系统分析基础,误差理论与数据分析,测量理论与测试技术,测控电子技术基础,嵌入式系统与总线技术,控制理论与技术,精密机械基础,光学技术基础等。

1.1.3 专业知识

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围绕测量控制技术与测控系统集成,仪器设计、开发、测试及工程应用等知识领域自主设置专业类课程。

1.2 实践环节

进行系统的工程技术教育和基本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包括:

(1)仪器使用,实验设计、调试,功能测试、性能分析;

(2)测量控制和仪器工程问题的表达、分析和评价;

(3)典型仪器和测控系统的原理、组成、功能及其应用;

(4)仪器设计、制造过程,生产组织方式和管理流程。

1.3 毕业设计(论文)

建立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引导学生完成选题、调研、文献综述、方案论证、系统设计、性能分析、工作交流、论文撰写等训练环节,涵盖本专业基本技能训练要素。

(1)工程设计类:包括仪器设计,或测控系统(装置)设计,或传感器、控制元件部件设计等。毕业设计(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软硬件设计、数据处理、技术性能测试与分析等内容。

(2)实验研究类:完成完整的研究、实验过程,取得实验数据。毕业设计(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实验装置、实验验证、数据分析等内容。

(3)软件开发类:完成与测控系统相关的应用软件或较大软件系统的模块开发。毕业设计(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实现与性能测试、结果分析等内容。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50%以上具有五年及以上教龄,50%以上40岁以下教师具有博士学位。

2.2 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80%以上具有完成企业合作项目或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

3.专业条件

3.1 实验条件

有支撑专业教学的实践条件,有体现专业特点的典型测控系统和仪器并用于基本技能训练。

土木类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土木类专业,包括土木工程专业、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等。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本补充标准仅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专业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的知识领域提出基本要求,具体课程由学校根据自身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类课程应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包括物理学、化学等知识领域。

1.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土木工程专业:包括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工程地质、工程材料、工程制图、工程测量以及房屋建筑学、工程经济、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相关知识。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土建工程基础、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工程力学、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相关知识。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包括工程力学、传热学、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相关知识。

1.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土木工程专业:包括工程荷载与可靠度设计原理、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基础工程、工程施工技术、工程施工组织、工程试验等。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水文与水文地质学、水分析化学、水处理生物学、水力学、水质工程学、给水排水管网系统、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等。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包括建筑环境学、机械设计基础、流体输配管网、热质交换原理与设备、暖通空调、冷热源技术、燃气供应、建筑给排水、建筑自动化、建筑环境测试技术等。

1.1.4 专业类课程

各校可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课程,办出特色。

1.1.5 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培养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具备运用外国语进行交流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我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专业)、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等方面的要求,从事专业工作时能够正确认识社会、经济、环境、安全、法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1.2 实践环节

包括课程实验与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实践环节等。

1.2.1 课程实验与实习

土木工程专业:包括大学物理实验、大学化学实验、材料力学实验、流体力学实验、土木工程材料实验、混凝土基本构件实验、土力学实验、土木工程测试技术、专业综合实验以及工程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等。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大学物理实验、大学化学实验、水分析化学实验、水力学实验、水处理生物学实验、泵与泵站实验、水质工程学实验、以及工程测量实习等。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包括大学物理实验、大学化学实验、流体力学实验、电工电子实验、热(力)学实验、专业综合实验以及工程测量与调试实习等。

1.2.2 专业实习

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1.2.3 课程设计

土木工程专业:根据不同专业领域,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计包括钢筋混凝土设计、钢结构设计、单层工业厂房设计、桥梁工程设计、道路勘测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轨道无缝线路设计以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泵站设计、给水管网设计、排水管网设计、给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厂设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等。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包括暖通空调工程设计、供热工程设计、通风工程设计、制冷工程设计、燃气输配设计、燃气燃烧设备设计等。

1.2.4 毕业设计(论文)

学校需制定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工作量和难度,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并给予学生有效指导。

1.2.5 其他实践环节

包括工程技能训练、科技方法训练、科技创新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合理,由本专业及相关学科背景的专任教师担任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讲课任务,专任教师能够承担80%以上的主干专业课程讲课任务,专任教师人数10人以上,有学科带头人并形成学术梯队。

2.2 工程背景

专业教师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有较为稳定的科研方向和相应的科研成果。

3.专业条件

3.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及学院(系)资料室有与本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工程建设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以及其它相关图纸、资料、文件等,拥有本专业的电子资源、应用软件等各类资源。各类资源的利用率高,有完整的学生借阅、使用档案。

3.2 实验条件

实验仪器设备满足课程实验要求,并有足够多的台套数,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操作。

3.3 实践基地

有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所能提供的实习内容覆盖面广,能满足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教学要求。

采矿工程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采矿工程专业。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包括数学、物理类课程,其中数学类课程应包括微积分、空间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线性代数、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基本知识。物理类课程应包括力学、振动、波动、光学、分子物理学和热力学、电磁学、狭义相对论力学基础、量子物理基础等知识。

1.1.2工程基础类课程

工程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覆盖以下核心内容:弹性力学、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等,包括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及相关技术与方法。

1.1.3专业基础类课程

专业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覆盖以下核心内容:地质学、采掘机械、岩体力学与工程、矿业系统工程、矿山环保与安全、以使学生学习采矿工程的共性知识和共性技术。

1.1.4专业类课程

各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专业类课程教学内容,本专业类课程分为煤与非煤两类核心专业课程,除矿床开采、矿井通风与安全、井巷工程等核心知识都需要掌握外,煤和非煤专业类其他课程允许各有特色和侧重。其中煤炭类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还应该包括矿山压力及岩层控制、边坡稳定等;非煤类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还应该包括凿岩爆破工程等。

1.2实践环节

具有满足采矿工程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现场实习,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1)课程设计应从露天开采及地下开采课程设计、机械设计基础课程设计、矿井通风安全课程设计中至少选择两个。

(2)实习应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使学生认识和参与生产实践。

(3)实验应从岩石力学、矿山压力及岩层控制、爆破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边坡稳定等实验中至少选择三个实验。

1.3毕业设计(论文)

需要制定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提高毕业生的专业素质。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并且以工程设计为主,需有明确的应用背景。

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课题的工作量和难度,引导学生完成选题、调研、实践、资料查阅、需求分析、开题报告、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文档撰写、进度报告、毕业论文撰写等环节,给学生有效指导。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从事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采矿工程专业,部分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学习经历。

2.2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至少要有6个月以上矿山企业或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3.支撑条件

3.1 专业资料

配备各种高质量的(含最新的)、充足的教材、参考书和相关的中外文图书、期刊、工具手册、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其中包括国内外典型采矿设计案例。专业资料查阅使用方便,具有良好的阅读条件。

3.2 实验条件

(1)实验设备完备、充足、性能优良,满足各类课程教学实验的需要。

(2)实验室照明、通风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3)实验技术人员数量充足,应满足学生进行岩石力学、矿山压力及岩层控制、通风与安全、采矿方法、边坡稳定等方面实验的基本要求,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3.3 实践基地

(1)能够为全体学生提供从事计划规定的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加强与矿业界的联系,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基地。

(2)实践基地应以校外矿山企业为主,能满足全体学生进行认识实习、地质实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

矿物加工工程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矿物加工工程专业。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知识,其中数学知识应包括微积分、空间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线性代数、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物理知识应包括力学、振动、波动、光学、分子物理学和热力学、电磁学、量子物理基础等;化学知识应包括溶液理论、化学热力学、化学动力学初步、元素周期律、原子和分子结构等。

1.1.2工程基础类课程

工程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覆盖工程力学、工程流体力学、工程制图、机械设计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等方面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及相关技术与方法。

1.1.3专业基础类课程

专业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覆盖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岩石矿物学基础等课程涉及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1.1.4专业类课程

专业类课程包括主干课和选修课。专业主干课是学生必选课,包括矿物加工学、选矿厂设计和矿物加工试验研究方法;专业选修课程有选矿厂管理、矿物加工机械、选矿过程模拟与优化、浮选药剂等,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所属行业特点,在满足学分与课程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自行选择。

1.2实践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金工实习、选矿厂设计课程设计、机械设计基础课程设计、专业实习、实验、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

(1)课程设计包括选矿厂设计课程设计、机械设计基础课程设计。

(2)专业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使学生认识和参与生产实践。

(3)实验包括各类课程实验和矿物加工专题试验、试验研究方法系列试验。

(4)各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科研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能力、团队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1.3毕业设计(论文)

需要制定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提高毕业生的专业素质。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并且以工程设计为主,需有明确的应用背景。

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课题的工作量和难度,引导学生完成选题、调研、实践、资料查阅、需求分析、开题报告、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文档撰写、进度报告、毕业论文撰写等环节,给学生有效指导。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从事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矿物加工工程专业,部分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学习经历。

2.2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至少要有6个月以上矿山企业或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3.支撑条件

3.1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专业资料室中应具有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矿物加工工程专业有关的中外文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其中包括国内外典型选矿设计案例。专业资料查阅使用方便,具有良好的阅读条件。

3.2实验条件

(1)实验设备完备、充足、性能优良,满足各类课程教学实验的需要。

(2)实验室照明、通风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3)实验技术人员数量充足,应满足学生进行矿物加工学、试验研究方法等课程所涉及实验的基本要求,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3.3实践基地

(1)能够为全体学生提供从事计划规定的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加强与矿业界的联系,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基地。

(2)实践基地应以校外矿山企业为主,能满足全体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和数理统计;自然科学类课程包括物理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基础课程应包括生物化学和微生物学等。

1.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各校可自行设置课程,但必须包含以下知识领域:工程制图基础知识,食品机械工程基础知识、食品加工单元操作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术等。

1.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各校可自行设置课程,但必须包含以下知识领域:食品原料与成品中各种成分的化学性质、营养特性、生理功能、体内代谢机制;食品加工与贮藏过程中所发生的化学变化、微生物变化、物性变化、组织变化;食品各种危害因素及其检测和控制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术等。

1.1.4 专业类课程

各校可自行设置课程,但必须包含以下知识领域:食品加工工艺与技术及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加工机械与设备、食品生产车间与工厂设计、食品产品开发、食品管理、食品法规、食品贸易、食品流通、营养与健康、加工与环境等。

1.2 实践环节

必须包含的环节:课程实验、课程设计、认知实习或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1.3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应有反映工业化生产规模与水平的食品工厂、设备、工艺设计图纸;

以产品开发为主的毕业设计,应达到工业化生产要求;

毕业论文应以解决工业化生产问题需求为目的。

毕业设计或论文的工作量应在12周以上;

毕业设计内容应包括:资料搜集,技术方案选择,工艺计算,典型设备的选型和计算,工程图纸绘制,设计说明书,结题答辩等。毕业论文内容应包括:资料搜集,实验方案制定,实验数据采集和处理,论文撰写,结题答辩等。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必须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学习经历;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教师应占60%以上;具有五年及其以上本专业教龄的教师占60%以上。

2.2 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80%以上应有6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3.专业条件

3.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具有一定数量与本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其中外文资料应占有一定比例,且各类资料的利用率高。

3.2 实验条件

实验设备完好率大于95%;实验开出率达到100%;专业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超过2人,工艺类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超过6人。

3.3 实践基地

在中等规模水平以上的食品企业或公司建立足量的校外实习基地;聘请生产企业技术骨干作为实践指导教师。

地质类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和资源勘查工程专业。

地质工程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地质工程专业(专业编号081401),含工程地质、岩土钻掘工程等方向。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课程设置应使学生具备应用数学、物理和化学的原理和方法解决相关地质问题的能力。数学类课程应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数理统计等;物理类课程应包括大学物理及实验等;化学类课程应包括大学化学或普通化学等。

1.1.2工程基础类课程

工程基础类课程应覆盖以下核心内容:工程力学、结构力学、钢筋混凝土结构原理、工程测量、工程(机械)制图、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等,包含其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及相关技术与方法。

1.1.3专业基础类课程

专业基础类课程应以使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共性知识和基本科学方法为目的。工程地质方向应包括:普通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构造地质学、地貌学与第四纪地质学、水文地质学等;岩土钻掘工程方向应包括:地质学基础、机械设计基础、液压传动、电工与电子技术、流体力学等。

1.1.4专业类课程

工程地质方向包括岩体力学、土力学、工程地质学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基础工程与地基处理、岩土测试技术、工程地质数值模拟等。

岩土钻掘工程方向包括基础工程学、岩土钻掘工程(艺)、岩土钻掘设备、岩土测试技术、岩土施工工程、钻井液与工程浆液等。

1.2实践环节

具有满足地质工程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课程设计、野外实习,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1)实验课程:岩土室内实验、岩土原位测试、材料力学实验、工程勘察技术与工艺实验、地质工程计算机软件应用等。

(2)课程设计:计算机课程设计、钢筋混凝土课程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或岩土钻掘技术课程设计、基础工程课程设计等。

(3)野外实习:野外地质教学实习、专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使学生参与到生产实践中。

1.3毕业设计(论文)

应制定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提高毕业生的专业素质。

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选题以地质工程设计或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为主,需有明确的应用背景。

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和难度,引导学生完成调研、选题、资料搜集及综述、问题分析、实践或实验、成果整理、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等环节,给学生有效的指导。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从事主干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地质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

2.2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至少要有1年以上企业(包括地矿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3.支撑条件

3.1 实验条件

(1)实验教学技术人员数量充足,应满足学生进行地质学、岩土力学、工程地质学或岩土钻掘工程学、机械设计等方面实验的基本要求,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3.2 实践基地

(1)学校应加强与地质工程行业的联系,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实践基地。

(2)实践基地应以与专业对口的校外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地勘单位为主,能满足全体学生进行地质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专业编号081402),含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等方向。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学校应根据培养方向需求合理设置课程,使学生具备应用数学、物理和化学的原理和方法解决相关地质问题的能力。数学类课程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计算方法、工程数学、数理统计、数学物理方程等。物理类课程包括大学物理、弹性波动力学、位场理论、电磁场理论和近现代物理基础等;化学类课程包括大学化学或普通化学等。

1.1.2工程基础类课程

工程基础类课程包括工程测量、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数字信号处理或数据处理、高级计算机语言与编程等,包含其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及相关技术与方法。

1.1.3专业基础类课程

本专业基础类课程包括地质学基础、地球物理学概论或地球化学概论、岩石物理学基础等,应使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共性知识和基本的科学方法。

1.1.4专业类课程

勘查地球物理方向应包括:重力勘探、磁法勘探、电法勘探、地震勘探、地球物理数据处理与解释;或地球物理测井原理与技术、测井资料处理与解释、生产测井等。

勘查地球化学方向应包括:勘查地球化学、地质样品分析、地球化学数据处理与解释等。

1.2实践环节

具有满足勘查技术与工程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课程设计、野外实习等环节,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1)实验课程:基本物理参数(化学成分)测量分析、物理模拟和数值模拟、勘查仪器认识与操作、勘查数据采集等实验。

(2)课程设计:高级计算机语言课程设计、勘查技术课程设计等。

(3)野外实习:测量实习、野外地质教学实习、勘查技术野外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的野外工作方法技术。

1.3毕业设计(论文)

应制定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提高毕业生的专业素质。

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选题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应有明确的应用背景。

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和难度,引导学生完成调研、选题、资料搜集及综述、问题分析、实践或实验、成果整理、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等环节,给学生有效的指导。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从事主干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

2.2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至少要有1年以上企业(包括矿山和石油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地勘单位)或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3.支撑条件

3.1 实验条件

(1)实验教学技术人员数量充足,应满足学生完成本专业主要实验的基本要求,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3.2 实践基地

(1)学校应加强与地矿行业的联系,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实践基地。

(2)实践基地应以与专业对口的矿业(油田)公司、地矿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的科研部门为主,能满足学生进行地质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资源勘查工程专业(专业编号081403),含固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勘查、煤及煤层气勘查等方向。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课程设置应使学生具备应用数学、物理和化学的原理和方法解决相关地质问题的能力。数学类课程应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数理统计等;物理类课程应包括大学物理及实验等;化学类课程应包括大学化学或普通化学等。

1.1.2工程基础类课程

工程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应覆盖以下内容:工程测量或测量学基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地学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包含其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及相关技术与方法。

1.1.3专业基础类课程

本专业的专业基础类课程应包括以下核心内容:普通地质学或地球科学概论、晶体光学或光性矿物学、结晶学、矿物学、岩石学、构造地质学、地层及古生物学、地球化学等,应使学生掌握资源勘查工程的共性知识和技术。

1.1.4专业类课程

本专业核心专业知识包括矿床地质、成矿(藏)条件与机理、矿石(油气)的成分和组构分析、矿产勘查理论与方法、矿产勘查技术、地学信息综合分析与应用等。

1.2实践环节

具有满足资源勘查工程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课程设计、野外实习,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1)实验课程:样品采集与处理,矿物、岩石、化石等鉴定实验,矿石(油气)组成分析,地学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实验。

(2)课程设计:计算机课程设计、矿产(油气)勘查课程设计、勘查技术课程设计等。

(3)野外实习:野外地质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使学生参与到生产实践中。

1.3毕业设计(论文)

应制定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提高毕业生的专业素质。

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选题以解决资源勘查实际问题为主,应有明确的应用背景。

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和难度,引导学生完成调研、选题、资料搜集及综述、问题分析、实践或实验、成果整理、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等环节,给学生有效的指导。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从事主干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

2.2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至少要有1年以上企业(包括矿山、油田企业和地勘单位)或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3.支撑条件

3.1 实验条件

(1)实验教学技术人员数量充足,应满足学生进行专业教学实验的基本要求,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3.2 实践基地

(1)学校应加强与地矿行业的联系,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实践基地。

(2)实践基地应以与专业对口的校外矿山和油田企业、地勘单位为主,能满足全体学生进行地质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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