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及《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为规范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的核心原则,坚持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本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3.突出水利工程学科工程实践导向、专业应用能力的选拔特点,优先选拔基础理论扎实、工程意识强、具备科研潜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考生。
4.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规范复试流程,细化工作环节,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5.严格执行学校“三随机”“四比对”管理措施,强化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防作弊行为。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1.组成人员:由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纪检委员为成员。
2.核心职责:统筹领导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流程工作;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审定复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复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审批复试资格名单、调剂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处理复试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考生申诉与投诉;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3.工作分工:组长为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作统筹与监督;副组长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协调各环节衔接;学科带头人、方向负责人负责审核复试命题、把控考核专业标准;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复试工作,落实回避制度。
(二)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1.组建要求:组建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且成员均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占比不低于80%,每个小组配备1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成绩录入、材料整理)。
2.人员构成:由方向负责人任小组组长,成员涵盖学科内不同研究方向的骨干教师,配备1名外语能力较强的教师负责专业外语考核,确保考核覆盖专业全领域。
3.具体工作职责:确定本研究方向专业综合理论口试、综合面试的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及考核流程;组织实施考生复试考核,独立客观评分;完成复试成绩核算与汇总,提交复试情况报告;配合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复试中的具体问题。
(三)监督人员配置
1.人员组成:由学院纪检委员、学院教职工代表组成专职监督小组。
2.监督职责:全程参与复试各环节,监督复试工作小组执行考核标准、评分流程的规范性;核查考生身份审查、资格核验的真实性;监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成绩记录的完整性;对复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1.适用情形:复试工作人员凡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加本次复试工作。
2.执行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须在复试工作启动前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安排调整;未主动申请回避且经查实存在回避情形的,取消其复试工作资格,其参与的复试考核结果无效,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名单确定
1.一志愿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考生,以及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2.调剂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本院调剂志愿,且符合学校调剂基本要求、初试成绩达到调入地区工学国家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复试时间与形式
1.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复试于2026年4月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分组时间、网络会议室信息于复试前通知考生;调剂考生复试在学校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根据调剂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复试通知通过调剂系统发布。
2.复试形式:全程采用线上复试,主平台为腾讯会议,备用平台为钉钉,所有考生须提前完成双平台设备调试。
3.管理要求:复试全程由学校招生纪检监察小组、学院监督小组进行网络监控与现场监督;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像资料由学院指定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考生复试时须保证独立封闭考场、双手及面部全程清晰可见,考场内无其他人员及与复试无关的资料、设备。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审查材料清单: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于复试前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材料包括:
(1)本人手写签字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
(4)考生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5)学籍学历证明(按应届、往届、同等学力、国(境)外学历等不同身份按学校方案要求提供);
(6)成绩单(应届考生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往届考生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前置学历成绩单);
(7)专项计划及特殊情况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考生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查流程: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进行材料初审,复试当天由复试工作小组结合考生手持身份证照片进行现场复核,监督人员全程见证。
3.审核标准与不合格处理: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齐全;对材料缺失、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环节,且不另行安排复试。
(四)复试考核内容
本院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理论口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另需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1.专业综合理论口试
(1)考核范围:水利工程领域中水工结构安全与灾害防治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方向的考核科目为《水工建筑物》和《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学》;水利工程领域中水土资源与环境方向的考核科目为《工程水文学》和《水利水能规划》;农田水土工程领域的考核科目为《灌溉排水工程学》和《土壤学与农作学》。
(2)考核方式:考生现场随机抽取2道考题,作答时间不少于10分钟,复试小组教师可根据考生作答情况进行追问。
(3)评分维度:基础理论掌握程度(40分)、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30分)、答题思路与逻辑性(20分)、语言表达准确性(10分)。
2.综合面试
(1)考核维度:思想政治(20分)、外语能力(10分)、专业素质及能力(50分)、基本素质(20分)。
(2)考核形式:考生进行3-5分钟个人情况陈述(含本科学习、实践经历、科研意向等);复试小组教师围绕考核维度进行提问,考生现场作答,作答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专业外语考核采取教师口头提问、考生外语作答的方式,重点考察专业词汇、文献阅读及口语表达能力。
(3)辅助材料要求:考生可携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竞赛获奖证书、工程实践证明、学术论文/设计成果等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复试时可向复试小组展示,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参考。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加试科目:水利工程领域中水工结构安全与灾害防治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方向的考核科目为《水利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水利工程领域中水土资源与环境方向的考核科目为《水文学原理》和《水文预报》;农田水土工程领域的考核科目为《水泵与泵站》和《节水灌溉技术》。
(2)考核形式:线上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3)合格标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任一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加试具体时间由考生与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确定,考生须提前完成线上笔试设备与考场准备。
(五)复试流程
1.复试前准备环节: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提前30分钟进入指定线上平台,完成身份核验(手持身份证面对摄像头)、设备调试(音视频、网络、考场环境);复试工作小组核对考生信息,监督人员检查考场环境,确认无误后准予考生进入复试等候室。
2.现场考核环节:考生先进行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再进行综合面试,全程由秘书记录考核情况;复试小组教师独立评分,评分表须由所有考官签字确认。
3.成绩核算、提交与审定流程:复试结束后,秘书现场核算考生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理论口试+综合面试),经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当天提交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考生复试成绩进行汇总审定,确认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六)成绩使用办法
1.复试成绩合格标准: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综合理论口试、综合面试单项成绩均不低于60分,复试总成绩不低于120分,方为复试合格;任一单项或总成绩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2.总成绩核算: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核算公式严格按照学校方案执行:
总成绩=初试成绩×0.5+(专业综合理论口试×1.2+综合面试×0.8)×0.5
四、调剂工作
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调剂基本要求、调剂流程执行,所有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无其他调剂渠道。
1.学校研究生处在调剂系统发布调剂缺额信息,明确调剂报考条件、复试安排。
2.学院在考生填报调剂志愿24小时内完成筛选,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学校研究生处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按本院复试要求完成资格审查、设备调试及复试考核,未按时确认或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4.调剂考生复试成绩、总成绩核算及合格标准与一志愿考生一致,复试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参与拟录取排序。
五、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考生筛选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复试成绩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范围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筛选。
(二)录取限制情形
1.复试成绩不合格(总成绩低于120分或单项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科目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2.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取得复试/录取资格、复试过程中存在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录取程序
1.学校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研究生处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将拟录取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在要求时限内作出明确答复。考生确认接受待录取后,不予解除。
3.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四)后续工作安排
1.政审工作: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2.材料归档:拟录取考生须按学校及学院要求,按时提交学籍学历核验、档案转接等相关材料,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
3.录取通知书发放:学校完成录取审批手续后,由学院通知考生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学校统一安排发放,考生按通知书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六、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方式
学院联系人:丛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18686627822、13889256236
电子邮箱:congpeijiang@126.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二)监督方式
1.学院接受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与举报,申诉举报须提供真实姓名、考生编号、具体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将严格保密并及时核查。
2.对申诉举报问题经查实的,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并向考生反馈。
学院监督电话:13756295585(学院纪检委员)
学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431-80578142。
七、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2.考生须严格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约定,自觉遵守复试纪律,服从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因考生个人原因(如网络故障、设备问题、未按时参加复试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