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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隋一宁1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2025-12-05 17:0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23]73号)文件规定,水利工程学院隋一宁1名学生因保留学籍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隋一宁学生1名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4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将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水利学院711551室。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宽平大路395号 联系人:蒋老师,邮编:130000,蒋老师;联系电话:0431-80578567。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附件3-1:隋一宁1名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附件3-1:

                   隋一宁1名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班级

备注

1

隋一宁

水电2042

保留学籍期满,拟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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